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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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树立鲜明资政导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将依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展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申报工作。
课题类别
申报对象
申报方式
1. 课题申请人登录“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http://ktsb.ustb.edu.cn/),首页阅读系统使用指南、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右侧“课题申报”选项卡,在线填写《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申请书》,点击“提交”后导出,打印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公章(不设置科研主管部门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13日前寄送至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2. 课题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中午12:00。
课题评审
各类课题拟于8月分别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微信公众号“创青春”、“团学小研”以及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网站、“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等平台公布。
课题管理
1. 课题经费从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经费中列支。
2. 课题一旦立项,必须严格按照《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2)执行,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将在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指导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责任。
3. 课题立项后,如需调研,应以课题负责人个人名义、就某项具体问题开展,不能以团中央、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等名义开展。确有必要使用课题名义开展调研,或调动基层组织资源的,必须经研究中心报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批准。
4. 课题立项后无法继续开展或被撤销,将通报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由研究中心管理的任何课题。
附件:
1. 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选题指南
2. 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编辑丨杜雅婷(上海建桥学院)、邱娅桐(信阳农林学院)、胡紫涵(苏州大学)、侯一榕(山东农业大学)
责编丨陈丹
校审丨王冰
值班编委丨张兵心